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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以后,如何处理?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2021年3月19日  北京知名拆迁补偿标准律师   http://www.bjszycq.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知名拆迁补偿标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以后,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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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家住崂山区的曹先生向本报楼宇热线反映,数年前他购买阳光山庄的一处商品房,虽然房屋早已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也已经办理。但由于该房屋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办理,无法将该房屋转让他人。那么,如何为该房屋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据崂山区国土资源局有关人

  士介绍,业主购房后,必须在开发商注销原土地使用权证后,才能办理业主各自的土地使用权证,这就是所谓的“小证”。所以,曹先生应在开发商的协助下,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交购房合同、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并交纳交易服务费、测绘费等费用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需要说明的是,开发商有义务协助业主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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