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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确认无效的情形 农村土地租赁程序

2021年3月23日  北京知名拆迁补偿标准律师   http://www.bjszycq.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知名拆迁补偿标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土地租赁合同确认无效的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农村土地租赁程序

  1、申请

  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租赁申请,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

  业务受理窗口受理,审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达到审批受理要求。

  3、供地方案报批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城市规划、市场状况,由经办人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呈报说明书和租赁供地方案,经过局内会审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4、签订合同

  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土地的位置和面积、土地用途和其他使用条件、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租金的支付日期和支付方式、土地交付的条件和时间、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等。

  5、缴费

  用地单位缴纳土地租金和契税,领取租赁合同。

  6、归档和建库

  将业务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建立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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