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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两卖谁优先 一房二卖,房屋究竟归谁?

2021年3月19日  北京知名拆迁补偿标准律师   http://www.bjszycq.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知名拆迁补偿标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开发商一房两卖谁优先

  很多购房者都害怕遇到开发商一房两卖的情况,此时即便自己交了购房款,也有可能出现拿不到房产的情况。所谓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将所有的房屋先后与两人或多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同一房屋卖给多人。那么开发商一房两卖谁优先获得产权请随一同阅读下文了解。

  一、开发商一房两卖谁优先

  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买受人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出卖人签订合同的,出卖人一房二卖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以登记为准。如果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因物权优先于债权,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以鉴定合同的先后顺序为准。如果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以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确定合同成立的效力,顺位在先的合同有效。

  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出卖人已没有房屋所有权,但是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依旧是有效的,买受人可以此合同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

  买受人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形时,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二、一房二卖有什么法律后果

  1、第三人先于买受人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且为善意。此情况下,两个购房合同均已成立,如第三人出于善意购得且取得房屋所有权,则享有物权请求权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买受人因未办理产权登记只能依合同享有债权请求权,他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及损害赔偿,但无法主张第三人返还房屋并承担侵权。

  2、第三人先于买受人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且为恶意。此情况下,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故意侵害买受人的债权,则二者应负共同侵害债权的,并认定出卖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3、两次买卖均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且均为善意。此情况下,买受人和第三人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都只能通过债权方法即依据我们签订购房合同的约定保护自己权益,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返还房款并赔偿,第三人在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可要求出卖人返还房款并承担违约。

  4、两次买卖均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且第三人为恶意。此情况下,第三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签订的合同侵害买受人利益,应认定第三人与出卖人签订的合同为无效。

  三、一房两卖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以上就是开发商一房两卖谁优先的解答。对于一房二卖我们国家的法律都是严格禁止的。毕竟出现这个情况就会严重的损害别人的财产,这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我们在买房的时候,要特别的注意这种情况。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欢迎上阅读了解,也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一房二卖,房屋究竟归谁?

现实生活中,不少开房商或者卖房者为了赚取更大的利益,出现了一房二卖的行为。法院审理这类型的案件越来越多,那么一房二卖中,房屋究竟归谁下面就由的来为您说明。

  案例:王先生将房屋卖给了刘某,未办理过户登记,随后李某以更高的价格与王先生订立了买房合同,王先生与李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刘某知悉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先生的买卖合同有效,王先生与李某的合同无效,房屋应该归自己所有。

  上述的情形并不少见,究竟房屋的所有权归谁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的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以是否办理了过户的变更手续。一旦办理了过户手续,即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出卖人对房屋的第二次出卖属于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所以两份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但为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可以基于买卖合同要求卖房者承担违约。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虽先与王某订立了合同单并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以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王某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也办理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所以房屋归李某所有。王某应当向刘某承担违约。

  总结:当发生此类情形的时候,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要督促卖房者尽快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可以根据买卖合同主张违约,要求返还已购房屋及利息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