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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特点 土地确权征地制度

2021年3月21日  北京知名拆迁补偿标准律师   http://www.bjszycq.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知名拆迁补偿标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特点

  行政干预性强。

  由 于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国家的产业政策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其转让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后才可有效,审查的内容包括转让双方的情

况及转让协议是否合法、转让后用途及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否符合规划和国家供地政策、土地权属是否清楚等,其目的是保证国有土地收益不流失和防止划拨土地使用

权流入市场对国有土地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冲击。

  在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行政管理机关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但十分重要,它不仅仅限于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还要进行之前的审查,只有存在它许可以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才可发生。

  不对称性。

  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土地使用权,这种权利在市场中的转让也必须受不定期的条件限制,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流转过程中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流通的情况极少,只有两个同时符合使用划拨条件的主体之间才存在着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

  在多数情况下是受让方不符合使用划拨土地的条件,转让过程中要通过补办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或上缴划拨土地的收益金。

  有偿性。

  2008年2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首先明确了企业国有划拨土地权益,承认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财

产权,这就为其流转提供了可靠的内部动力,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长时间使用土地不可能对土地没有投入,况且用地者在取得划拨土地时也并非是;无偿;,也付

出了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充分体现了它在法律上的灵活性,以至于不会刻板的运用在我们生活当中。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是什么这个法律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土地确权征地制度

  2013年全国两会给土地改革定下清晰的方向与目标:加快农村土地征收改革与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建立农村金融机制,制止地方土地生财。

  两会土地改革:农村土地确权保障农民权益。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成为他们共同的呼声。

  在本次政协会议的提案中,九三学社中央毫不讳言征地制度改革是一块难啃但必须要啃的;硬骨头;,称;只要走好农村土地登记确权的第一步,改革条件就基本具备;。

  实际上,这也已经成为中央高层和业内的共识。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关于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早前已给出明确答案。他表示,短期来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可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长期来看,有助于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形成产权清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

  业内人士分析,近3年内中央及相关部委下发的相关文件条款,陆续放松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范围,但是对耕地保护及土地用途管制问题却一再重申。可见,这两点构成了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原则。

  因此,土地制度改革也将在这两个底线原则下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