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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企业征地申请报告?解决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纠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021年3月25日  北京知名拆迁补偿标准律师   http://www.bjszycq.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知名拆迁补偿标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怎么写企业征地申请报告?

  企业为了更好的发展,可能需要征地建厂房,我们知道土地是集体所有的,不能说建就建,就需要向政府申请企业征地,只有政府审批同意了,才能够使用。那么,怎么写企业征地申请报告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韩xx公司征地申请报告

  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

  河南省韩xx食品有限公司在周口市黄淮市场,主要经营肉类熟食品加工和冷鲜肉批零销售等业务,现申请征用流通生产加工厂用地,扩建一个食品加工本着保护环境,珍惜士地的原则,我们尽可能缩小士地使用面积,并在此郑望承诺,旦土地使用权批复下来,我们将严格遵守土地批复的使用面积,绝不越界扩占,而且保证切实保护好周围的生态环境,待工程完工后,负责恢复工程建设中不得不暂时毁损的生态植被。在工生产后,坚决按照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到上级规定的各项环保标准,绝不破坏周围环境。

  公司简介:

  我公司韩xx熟食加工销售成立于1990年后经国家工商部门注册;河南省韩xx食品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经营肉类熟食加工和冷鲜肉储藏、连锁配送、批零销售,公司现有熟食加盟连锁店178家,日营业额20万,冷鲜肉代理国家大型企业,华英集团、六和集团、禾丰集团等9家鸡鸭宰杀分割、冷冻加工厂为该厂豫东地区的销售总代理商,年流量达15000吨,产生经济流量达1亿3千万。现将我们的产业发展思路简述如下:

  第一,申请征用50亩地,总投资1.26亿元,第一期建立个年生产量达到2万吨的熟食生产加车间,预计车间总计投入600万,第三期建一个年流量3万咂的冷臧肉产晶储行仓库,预计冷库总投资4200万。第四期建设个现代化小公楼,投入命10万,上要功能用于全国熟食连锁送和周边两省的冷涂内食配送、批零销售。实行商户+用户的对接方式,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公司投产后年购销流量3.2亿元,可安排360人就业,创利税百万元以上。

  第二,搞好肉食熟制品的产业开发,_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利用自有的地方名吃专业技术,走名+基地+农户的模式,形成产业链条。实现三方共赢。

  第三,充分发挥产品特色的延伸和辐射作用,与民族文化,历史文化,人文社会资源相结合,跟随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做出地方品牌和地方名吃。

  第四,将全国大型品牌引入、贯通市场,成为产销对接的神地。形成强有力的产业链条,推动地方经济的速发展。

  以上就是我们发展特色产业的思路,并且已经通过有关方面专家的论证、指导和改进,一致认为具备了扩人建设的条件因此恳请有关领导研究我们的申请,尽快批复同意我们的土地征用申请!以便实现我们早日为当地的经济快速发展做出贡献的愿望!

  河南省韩xx食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韩磊

  2012年3月9号

  以上是整理的企业征地申请报告范本,相信通过上述文章,您已经知道要怎么写企业征地申请报告了。写企业征地申请报告时除了要注意格式之外,还要注意措辞,言辞恳切。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解决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纠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土地正在大量被征收,被征收的土地应该给予农民怎样的补偿呢农村土地征收因补偿款而起的纠纷也在不断增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解决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纠纷需要注意的事项。

  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纠纷: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范围和原则

  可以分配的征地补偿款的范围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费用,还有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的,不存在在集体成员间分配问题,若村组集体违法扣留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补偿费的,受害村民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安置失地农民生产生活的,若需要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组织安置的,此费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它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偿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其同意用于支付其保险费用。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部分土地被征收后,一般是集体组织对失地村民统一重新调整承包地进行安置,安置补助费归集体管理使用。;土地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价值的补偿,但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是法定的,绝对不是被征收土地的市场价值,这是我国征地补偿款纠纷的主要根源,当然还是立法上的缺陷。;土地补偿费;既然是对被征收土地的;价值;的补偿,自然归土地的所有者所有,归被征土地的村组农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因此,此款才可以在集体成员间进行分配,实践中的征地补偿款纠纷主要是指对土地补偿费分配中产生的纠纷。值得关注的是:《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还有一项;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虽然这一规定在实践尚未开始兑现,但从立法上对失地农民的生存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原则及受益主体

  如前所述,《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这种;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形式,不是传统民法上的共有,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本集体的所有成员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居住时间长短,一律平等地对集体财产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此,凡是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都平等地享有分得本集体被征收土地补偿费的权利,这是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总原则。同时村委会,村民小组在确定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时,必须坚持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意志,而不是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村组集体组织在决策时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程序提请村民委员会议讨论,其无权擅自作主,村民会议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内容。对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有明文规定。

  那么,是否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成员权的资格如何界定呢这在理论界目前尚无定论,立法上也无相应规定,加之我国目前户籍管理不统一,不规范,有少数人为谋取不当利益而办假户口,因此,实践中如何正确界定农民集体成员的资格,是十分棘手的难题。我庭在实践中,结合具体案例,总结了认定农民集体成员资格的条件,一般应符合:①具有本村组农村户口且其入户真实、合法,排除假户口,干户口和以不正当手段非法入户情况 ;②在本村组集体范围内有合法住宅,取得了本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③同其他村民成员同等地履行了村民应尽的义务。凡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

  征地补偿纠纷处理

  举证的分配

  根据此类案件的特点,依照民诉法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此类案件原被告举证应当如此分配:

  1、原告是被诉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首先应当对是否具备该集体成员资格承担举证,并对本集体对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侵犯自已合法权利的事实进行举证。

  2、被告是作出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因此,被告应当举证证明其作出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符合法定程序,并证明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因为被告在作出分配方案时,其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资料都掌握在被告手里,原告无法举证。

  对被告做出的征地款分配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1、首先看其是否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召开了村民会议,到会人数是否过半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做出决议的表决人数是否经到会村民的过半数通过。即程序性审查。

  2、审查;征地款分配方案;的内容是否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相抵触,是否具有侵犯原告及本集体其他成员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情况。

  通过审查,若《分配方案》程序违法,未经民主议定程序而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的,或其内容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的,均可判决撤销或予以纠正,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也可依原告请求判决被告直接支付原告应分得的份额。如我庭在审理杨永财等七户诉王家山村一组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七案中,对王家山村一组的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中作出杨永财等七户新入户村民与原住户村民不同等级、差别对待的作法予以纠正,判决杨永财等七户享有与王家山村一组原住村民同等的分配待遇,即判决了每个原告应分得的具体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