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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房产合同欺诈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1年3月21日  北京知名拆迁补偿标准律师   http://www.bjszycq.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房地产买卖合同一般就是指房屋买卖合同,这属于比较特殊的买卖合同,当然要想生效的话还是要满足《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那到底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有效条件有哪些呢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一般主体要求。依《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特殊主体要求。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商品房出卖方如违反上述要求,就会被认为不符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资格,应当宣告合同无效,赔偿买受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此外,政府确认的城市低收人家庭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经济适用房,仅本单位的职工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单位自管公房,机关、学校和部队等单位经批准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城市私房等。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皆非买卖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上视为无效。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签订的房屋买卖行为,亦属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有权不予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法律效力的,其他部分仍为有效。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瞒报房屋买卖价格偷逃税收,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

一般来讲合同生效的必须要满足三方面的条件,即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对于房地产买卖合同来讲,同样如此。如果你在实践中遇到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而不知道该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房产合同欺诈赔偿标准是什么

购房一直是每个中国人成家以后必须面临的问题。然而生活中也经常发生房屋合同欺诈现象。我们每个人在买房时候都应有防范意识,预防“悲剧”的发生。但如果还是遭到了其他人的欺诈,我们也不要自乱阵脚,这时候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权,保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有卖房的一方或者个人确实采用欺诈的方式对购买房屋的一方进行了非法诈骗,那么购买房屋的一方有权要求卖房的一方承担他的经济损失。可要求索赔的金额是买房者花费的房价的三倍。如果要求赔偿的金额小于500元,则就按最低的500元进行赔偿。如果法律还有其他的条款规定,就可以遵循其他的相关要求进行索赔。

都说金钱和健康生命比起来算是小事。那么如果卖房的一方或者个人在事先知道房屋具有欠缺或不够完备的地方却依旧向买房方售卖房屋,结果却使买房者或者其他受到伤害的人失去生命或者十分严峻地影响到自身身体的健康,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9或者51条等相关法律让卖房的一方承担自己的过错,支付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另外还可以申请惩罚性质的索赔赔偿,金额在受到损失金额的两倍以下。

合同诈骗最经常发生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卖方通过一家”假“公司或者假名字和买方签合同。

用假的或者无效的发票或者产权证明来证明自己是房子的持有者。

拿到买方钱财后“跑路”的。

用其他新型手段作案的。

愿大家在房产交易中提高自己的保护意识,不贪小便宜,主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