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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办理 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变更的注意事项

2021年3月21日  北京知名拆迁补偿标准律师   http://www.bjszycq.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办理

  商品房的购买不仅需要房屋所有权证,同时也需要土地使用证,那么在实践生活中,商品房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为大家介绍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办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增强理解。

  一、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办理

  1:个人要求开发商直接去国土部门办理国土证、

  2:自己直接去找国土局带上该房的产权证复印件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发票以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找办理国土证窗口接待员抄空号办理国土证,15个工作日即可办好,不需要开发商提供文件、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

  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办理;的法律内容,作为商品房的购房人,要全面的关注商品房的相关权利证件是否具备,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您咨询。

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变更的注意事项

  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变更的注意事项:

  

  农村土地承包法

  土地管理法

  1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4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5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