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不同性质的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多少?
贾启华律师,北京知名拆迁补偿标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国家以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的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的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为:、出让方的主体资格特定,只能是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有期限、附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属于要式的法律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是国家与用地者之间的一种资源分配关系,不适用一般民事合同的原则,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协议、招标和拍卖。《法学大辞典》第一版,第54页,邹喻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不同性质的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多少?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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