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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

2021年3月17日  北京知名拆迁补偿标准律师   http://www.bjszycq.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知名拆迁补偿标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房改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我们平时都听说商品房比较多,并没有常常听说过房改房,很多人认为房改房和商品房大概是一个意思,那么房改房和商品房的区别下面为我们大家整理一些关于“房改房”与“商品房”区别,供大家参阅。

    所谓;房改房;:

  :是指已享用了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它是指员工以家庭为单位,依照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等有关;乡镇住宅准则改革政策;的规则,以;标准价;或;本钱价;采购已建的公有住宅。在采购时,员工还一起享用了工龄、职称、职级、家庭人员等多项优惠扣头。它是一种政策性极强的员工福利分房和购房;

  依照;本钱价;采购的,;房子一切权;归员工家庭个人一切;依照;标准价;采购的,员工家庭具有;部分房子一切权;,只要在补交金钱和完善产权后,才具有房子的;彻底产权;;因而,;房改房;有以下几个特有的明显特点:

  1.;房改房;是国家对员工薪酬中没有包含;住宅花费资金;的一种抵偿,也即是国家对员工的一种;薪酬性什物;抵偿。它是住宅准则向住宅商品化过渡的一种方法;它的报价不由商场供求关系决议,而是由政府依据实现住宅简略再生产和树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宅供给系统的准则决议的,是以;标准价;或;本钱价;出售给员工的公房;

  2.;房改房;的出售目标是有约束的。并不是任何人都能够享用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采购;房改房;的目标,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宅的居民和契合分配住宅条件的员工家庭;

  3.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是有所操控的。政府等部门有文件明文规则了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操控指标;,以避免一些人很多贱价采购公有住宅,形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4.采购房改出售的公有住宅,是有必定的优惠政策的。公有住宅的实践出售报价,是在;标准价;或;本钱价;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工龄、职务或职称、家庭人员等多方面的优惠扣头;

  5.;房改房;在进入商场生意时,是有约束的。出售给员工的公有住宅,通常要在员工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大多数;房改房;在出售时,原单位都保留了优先回购权。

  所谓;商品房;:

  它是指在商场经济条件下,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具有运营资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过;出让方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建成后用于商场出售、租借的房子;

  包含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别的建筑物。而自建、参建、托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别的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商品房;在出售时,开发商均是按;商场价;面向社会广阔公民揭露出售的。它包含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等;

  ;商品房;的报价是由本钱、税金、赢利、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资料差价等内容构成的。

  另外,;商品房;是能够按国家法律、法规,在商场上进行自在生意生意的。所以,;商品房;的明显特点是:

  1.;商品房;的房子来历,是具有运营资历的房地产开发商建成的房子,它纯粹是商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其出售报价是由商场经济供求关系决议的。一起,它也能够的;

  2.;商品房;的土地来历,是经过;出让方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

  3.;商品房;的出售目标是揭露面向社会广阔公民;

  4.;商品房;是能够按国家法律、法规,在商场上进行自在生意生意的,采购者可依据自个的采购力,随心而定房子的位置、楼层、构造和面积巨细等内容。

  通过上文的阅读,我相信您对房改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了一定的认识。大家在购买房改房的时候一定要清楚以上信息,买房不吃亏。如有什么疑问,请您咨询我们在线的专业律师!我们会给您提供帮助!

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

  为了追上城市化的步伐,对大量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同时,政府修建了专门的拆迁安置房来满足被拆迁人的居住需求。拆迁安置房是专门给被拆迁居民居住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房子,那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买卖拆迁安置房有什么风险呢现在就由来告诉你吧。

  相较于普通商品房,拆迁安置房需要在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后才可进行交易,而且购房对象只限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被拆迁人。但由于拆迁安置房的价格较低,吸引了一部分人趋之若鹜,然而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很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

  为了规避在取得安置房房产证一定时间后才能交易的政策规定,许多人都先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款项及房屋交接手续,五年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种做法并未违反法律的规定,,但是谁都无法预料房价的走势。由于没有过户,当房价大幅度上涨时,卖房者完全可以卖给出价更高的第三人。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最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我们知道房屋的归属最终取决于过户情况:谁最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许多拆迁安置房的买方认为,买卖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已经付了、房子也已经装修过了,即使卖方违约,难道还能把我从房子里赶出去吗可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因此,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

  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由于城市化不断加快,有些拆迁安置房是临时的,将会面临二次拆迁。此时,拆迁部门仍会支付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的补偿金,而买卖双方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自己;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自己。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变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灭失为其产生的前提;而孳息的产生通常并不依赖于原物的灭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产生的。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孳息所有权随交付变动的规则。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因而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三、易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在等待过户的过程中,容易受到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例如:继承问题、国家税收等等。

  因此我们要知道,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除了看到其相对低廉的房价,更要看到其存在的难以改变的风险,做个聪明理智的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