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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房屋时需要具备哪些手续才不是违建,才不会被拆违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怎么分割

2021年4月30日  北京知名拆迁补偿标准律师   http://www.bjszycq.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知名拆迁补偿标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修建房屋时需要具备哪些手续才不是违建,才不会被拆违

修建房屋时需要具备哪些手续才不是违建,才不会被拆违

农村建房申请条件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农村宅基地申请制度,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房屋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受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农村村民建房,必须与乡主土地利用规划相一致,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建房,经乡人民政府审核,县级经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禁止非农人员购买农村土地建房,小产权属非法行为,不得登记发证。

农村盖房申请条件还包括:

没有房子居住,需要建房的;

多子女家庭、儿女长大结婚后,需分户居住的;

国家公益建设需搬迁农民住房的。

4、持乡、村、社证明,申请建房户所住房屋确属危房,需改、扩建的;

5、由于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垮塌或存在安全隐患,需搬迁;

6、国家,省,市,县地质灾害,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移民搬迁需使用集体土地的;

农村盖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一、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二、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1、镇村建办意见;

2、镇土地分所意见;

四、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五、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1、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

2、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

六、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七、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八、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九、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十、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农村建房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其他必要材料。

2018年农村建房需要报建的,要依法经过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才能建房。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农村在宅基地兴建房屋时,需要申请使用宅基地、然后报村委同意,再向镇政府报批,取得批准后就是属于合法的建筑。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怎么分割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怎么分割

一、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二、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

三、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

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五、房屋拆迁后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当事人要求确认或分割安置房购买权的,法院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

农村宅基地拆迁有着很强的身份属性,非本村居民是不能作为安置对象的。

但是,非拆迁地居民因继承享受动迁利益的,也仅以房产的动迁价值为准,不享受其他的动迁政策。最主要的还是要依据本拆迁地块的动迁政策而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