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启华律师,北京知名拆迁补偿标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签订拆迁协议后什么时候能那拿到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签订拆迁协议后,拆迁协议应该包括拆迁补偿款支付的期限,当事人可以查看拆迁补偿协议确定支付的期限。
二、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怎么办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征地过程中征用土地方案和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在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用土地公告,并由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指定地点以书面形式公告。
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自发布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发布公告。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所提出的意见,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研究,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及时进行修改。
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和采纳情况,由县、市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最终确认。
通过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补偿款什么时候发放一般协议上都是有规定的,按照协议来执行就可以了,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协议拆迁和拆迁协议有啥区别
1、协议拆迁,顾名思义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拆迁意愿,即拆迁方是除了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外的普通民事主体,通过与被拆迁方订立协议的方式实现对其房屋拆迁的情形。与相关部门主导的拆迁相对应,协议拆迁不具有强制性。
2、拆迁协议,指的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上主要约定有关拆迁补偿安置的把相关条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包括:
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违约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通俗的来讲就是几句话:
怎么补偿给钱还是给房给钱的话,给多少什么时间给
如果给房子,房子面积多大房子位置在哪什么时候交房
搬迁的期限,搬迁补助费给多少过渡用房在哪面积多大或者过渡费是多少给多长时间
违约: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不按照协议办事儿怎么办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拆迁协议和协议拆迁是不一样的,协议拆迁是指被拆迁人就是否同意拆迁与拆迁人达成的协议,而拆迁协议是就拆迁补偿问题达成的协议。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