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启华律师,北京知名拆迁补偿标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1、身份证件;
2、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
3、合法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和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5、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6、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7、借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异地房产抵押的材料的相关内容。房产的抵押贷款本来就是一项有风险的活动,银行不会冒很大的风险去投资一项低收益的经济活动的,除非能够给予相关的材料证明回报足够诱人,风险能够承担,可见材料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