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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陷阱防范 房屋租赁纠纷的表现形式

2021年3月23日  北京知名拆迁补偿标准律师   http://www.bjszycq.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知名拆迁补偿标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房屋租赁陷阱防范

导读:房屋租赁过程中由于一些不良中介或者一些假房东等不良分子会利用某些手段制造一些陷阱,损害承租人的利益,那么,作为承租人对房屋租赁陷阱应该如何防范呢房屋租赁陷阱防范措施又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房屋租赁陷阱的类型有:


  假广告陷阱


  乱收费陷阱


  假房东陷阱


  免佣金陷阱




  房屋租赁陷阱防范措施有:


  假广告陷阱


  在报纸、街头传单或某些网站上刊登虚假房源广告是黑中介最常见的欺诈行为。表现形式为广告上介绍一些地段好、条件也好的房屋,租金却十分低廉,吸引租房人。租房人一旦表示愿意租住,黑中介就会说,刊登的房屋已经被租出去了,接着就推荐条件差租金高的房屋,骗取看房费、信息费或逼租户就范。


  应对假广告陷阱:


  1、参考本地国土房管局发布的房屋租赁指导价。指导价的内容可能包括当地房屋不同居室的平均租金情况,虽然只是平均价格,却也能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2、向有租房经历的人讨教。如果是第一次租房,搞不清楚市场行情是很正常的,这时候,如果向同学、同事中有过租房经验的人讨教一番,也可以大致了解他们所熟悉的地域的房屋租金价格。


  乱收费陷阱


  乱收费问题一直是黑中介、小中介的专利,收费理由颇多,如看房费、信息费、咨询费等等,其表现形式多样。一般情况下,租房人在委托这些黑中介寻找房屋时,这些黑中介的工作人员会马上声称有合适的房子,但必须要先交上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的所谓押金,理由是为了防止房客和房东见面后撇开中介。而一旦在你要求其工作人员陪同看房时,他们通常会推托说房东有事情不能前来,或带你看一些你根本无法接受的房屋。随后就是一拖再拖,总之押金是不会退的,甚至采取恐吓、武力等暴力手段使租房人退缩。某些黑中介手中一套房源也没有,骗够一笔钱后就携款潜逃,这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快速战给租房人讨要押金以及案件侦破带来了很大困难。


  应对乱收费陷阱:


  要防止被黑中介骗,就一定要认清黑中介。黑中介的一般脸谱是设施简单,网点单一,小办公室、一张桌子加几部电话,便于打快速战;有求必应。不论你要什么条件的房子,他们都说可以提供,而且价格还十分便宜;要求先交定金、押金或看房费,声称对房子不满意可以退款。


  假房东陷阱


  常见的假房东陷阱一般是骗子租来一套房子,随后冒充房东将房子转租,最后携租金潜逃。就在去年,京城就发生了多起这样的假房东事件,给租房人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应对假房东陷阱:


  建议租客在与房东见面后,一定要查看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如果他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一定要房东出具购房合同。


  免佣金陷阱


  表现形式一般为宣称不收佣金,背后大幅提高房租,吃差价。表面上似乎让租房人占了便宜,实际上租房人的损失少则上千元,多则数千元。


  应对免佣金陷阱:


  不要轻信类似免佣金的广告宣传,切不可有贪小便宜心理。


  提醒:


  在选择租赁房屋时,一定要谨慎选择,不要轻易相信别人给予的;好处;,如果条件允许,可委托专业律师为其代为办理或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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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情形


房屋租赁的优先购买权纠纷


房屋租赁纠纷调解程序







房屋租赁纠纷的表现形式

导读:房屋租赁过程中,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导致的房屋租赁纠纷有多种表现形式,准备租房的朋友要注意了解这些容易产生租赁纠纷的事项,以免造成损失。具体房屋租赁纠纷的表现形式请看本文详细介绍:



  房屋租赁纠纷表现形式有:


  1、租金支付纠纷。


  这类纠纷占租赁纠纷70%,是目前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当事人欠租金从几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因欠租金而拖垮或被拖垮的企业并不少见。发生这类纠纷的原因,与经济泡沫破灭关系极大。1997年的金融风暴,不但狠狠地打击了香港经济中的泡沫万分,而且对深圳经济的影响也非常大。它使为数甚多的寄生于泡沫经济之上的企业和个人经济效益发生负增长。而这些企业和个人又基本上是租赁房屋进行生产、经济、办公,甚至居住的。随之发生的就是欠租金和因欠租金的大量房屋租赁纠纷。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


  这类纠纷在近年的房屋租赁中为数不少。如八卦岭、上步、车公庙等工业区,原房屋使用功能绝大多数是厂房,但现在实际上绝大部分已改变为商业用途。其中未经审批业主或承租人擅自改变用途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类房屋进入租赁市场后,极易发生租赁纠纷。


  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由于租住住双方缺乏法律知识,或怕麻烦、图简便,特别是农村股份公司的村民出租房屋时,很少签订书面合同,更是留下了纠纷的种子。


  4、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发生的租赁纠纷。


  一些业主为了不交管理费和租赁税赋,便和承租人串通,假以合同、联营、承包甚至借住的名义变相出租房屋,结果有的承租人假戏真做,不但不交房租,反而要出租人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从而导致双方发生租赁纠纷。由于当事人规避管理和法律,发生纠纷后,往往因其行为的违法性致使合同无效,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5、损害赔偿纠纷。


  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房客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对此,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


  知识拓展:


  房屋租赁纠纷处理的一般程序:


  1、已按《条例》、《若干规定》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管理机关进行调处,未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在未完善手续之前不进行调处。


  2、区租赁局或租赁所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调解会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租赁双方当事人。


  3、租赁当事人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时未提供书面申请的应及时补交。


  4、调解之后按具体情况作以下处理:如调解成功应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达不成一致的,则终止调解,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到场参加调解,应终止调解,若双方仍愿意调解则另行确定时间进行调解。


  5、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届满的,若承租人已不实际使用出租房屋, 出租方采取措施开门清点财物、收回房屋的,可以申请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到场见证,该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证明及告知对方将采取措 施的证明等材料;经核实有关情况后,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可以到场见证。出租方在清点财物之后应制作财物清单,有出租方及到场有关单位签章,对清点的财务租方 应妥善保管。


  6、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届满,承租人仍占有出租房屋 的,出租方可申请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向承租方发出《期限迁出通知书》,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证明材料。管理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 对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向承租方应发出《期限迁出通知书》,承租人仍不迁出的,出租方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