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名拆迁补偿标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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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管理知识 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是什么

2021年3月21日  北京知名拆迁补偿标准律师   http://www.bjszycq.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知名拆迁补偿标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房地产开发管理知识

  核心内容:房地产开发是房地产活动中一项重要制度,属于房地产生产、流通、消费诸环节中的首要环节。经济越发达,时代越进步,房地产开发的范围越广,内容也越丰富。相应的,房地产开发管理也越规范严格。在本文中,通过问答形式为您详细介绍房地产开发管理的知识。


  1、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注册资本最低为多少万元


  答:不低于5000万元。


  2、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要从事房地产经营多少年以上


  答:5年以上。


  3、申请一级资质时,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多少万平方米以上。


  答:30万平方米以上。


  4、《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多少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


  答:有效期1年,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5、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几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答:1年。


  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由哪些部门审批


  答: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由哪个部门统一制作


  答: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共分为哪几类


  答:正本和副本。


  9、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核发资质证书副本若干份吗


  答:可以。


  10、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什么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答:规定的业务范围内。


  11、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几日内,到什么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答: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


  12、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几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答:30日内。


  13、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几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答:15日内。


  1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什么处理


  答: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15、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多少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什么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答:5万以上-10万以下,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16、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多少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由什么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答:5万以上-10万以下,原资质审批部门。


  17、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的,由哪个部门怎样处理,并处多少元的罚款


  答: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1万以上2万以下。


  18、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多少元的罚款


  答: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19、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什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什么


  答:行政处分刑事。


  20、在城市旧城区进行房地产开发,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疏散人口、增加绿发、完善设施、改善环境的原则和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


  21、开发建设多层住宅必须保持合理的房屋日照间距,新城区住宅日照间距比例不得小于多少旧城区住宅日照间距比例不得小于多少


  答:1:11:0.7


  22、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金和流动资金均不得低于多少


  答: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金和流动资金不得低于100万美元,其他企业不得于200万元人民币。


  2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几个等级


  答:5个。


  24、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推行什么办法


  答:招投标办法。


  25、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前,人民政府房产、城建、城市规划部门应当向哪些部门提供《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答:土地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26、《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


  项目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规划控制指标和规划设计要求;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筑的建设要求;


  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项目经营方式等;


  27、发放《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能不能收费


  答:不能。


  28、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的,可以由谁付给适当补助费


  答:由拆迁人。


  29、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活动的,由哪个部门责令改正并多少元的罚款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2万元至10万元。


  30、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当承担什么


  答:违约。


  31、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因工程质量低劣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哪个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处以几倍的罚款


  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处以损失额2倍的罚款。


  32、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进行什么申请


  答: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3、从事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什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什么


  答:行政处分刑事。


  34、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什么


  答: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35、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什么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36、外商投资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哪些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答: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7、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哪些条件核定资质等级


  答: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


  38、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拔方式的除外,房地产开发用地还应当以什么方式取得


  答:出让。


  39、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动态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严格执行什么制度


  答:房地产发展计划公开、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审查、项目手册备案、项目转让登记备案、开发项目性质和规划指标变更审查、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综合验收备案等七项制度。


  40、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统筹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并根据什么原则实施


  答:根据先地下、后地上。


  41、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多少的土地闲置费


  答:20%


  42、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哪些规定与约定


  答: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43、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


  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


  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44、房屋拆迁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更后多少日内,向原批准发给《资格证书》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答:十日内。


  45、房屋拆迁单位接受委托拆迁时,应当与谁签订委托合同


  答:拆迁人。


  46、房屋拆迁委托合同应当经哪个部门鉴证


  答: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47、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于取得《资格证书》的房屋拆迁单位实行什么制度


  答:年度考核。


  48、房屋拆迁单位和自行拆迁的单位应当建立什么


  答:建立拆迁档案和拆迁工作日志。


  49、无证承担委托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可以给予什么处罚


  答:警告、通报批准、责令停止拆迁、吊销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


  50、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哪些人


  答: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





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是什么

  上半年房地产建设活动的放缓,尽管今年融资有限,贷款利率升至高位,但是上半年开发商拿地意愿依然保持稳健,主要为了后期储备土地。那么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是什么房地产开发流程怎么走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是什么


  在建设银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经营收支全部或部分在建行结算;


  生产经营正常,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能提供足值有效的抵押、质押或资信程度高的保证担保;


  开发建设项目经可行性预测分析研究论证,能够有效满足当地住房开发市场的需求,市场销路较好;


  开发建设项目已经纳入国家或地方住房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已经取得开发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开发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和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借款人计划投入开发建设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二、房地产开发流程怎么走


  房地产开发流程大致如下:


  1、房地产开发公司做好准备工作;


  2、行政审批部分。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选址定点;


  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规划报建图审查;


  施工报建;


  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3、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一般是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然后就可以将房地产进行出售了。房地产开发流程结束。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是什么;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于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都有了一定的认识,当然具体流程还是咨询专业认识比较好。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