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名拆迁补偿标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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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指导方案 业主会行使哪些权力?

2021年4月30日  北京知名拆迁补偿标准律师   http://www.bjszycq.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知名拆迁补偿标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业主大会指导方案

根据确立的基本制度,建立业主民主协商、平衡利益的机制,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活动顺利进行,依据制定本方案。 一、按照规定,物业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并交付业主使用的住宅小区由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拟定和; 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投票权数; 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5、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它准备工作。以上内容应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二、筹备组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的职责是: 1、选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业主委员会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它职责。 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五、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情况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报房产部门备案。

业主会行使哪些权力?

制定、修改业主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活动;

审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容,确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审议通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管理制度;

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决定维修基金的使用方案并监督实施;

决定涉及业主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