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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核准批复县物业管理部门对报来的材料审核后给予书面批复 业主有权决定哪些事项

2021年4月30日  北京知名拆迁补偿标准律师   http://www.bjszycq.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知名拆迁补偿标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六、核准批复县物业管理部门对报来的材料审核后给予书面批复

  凭批文刻制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收到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意见,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开始正式工作。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关于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是否需要全体业主出席的内容。希望通过阅读以上内容,可以让大家对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出席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对房产纠纷这一块还有其他不解的地方,请上。

业主有权决定哪些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的为您介绍的有关召开业主大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内容。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业主大会的召开也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若是还有疑问,欢迎在线咨询律师。